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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201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必赢766net手机版     时间 : 2016-09-17    点击数:2  打印
各二级分院
201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浙江、贴近实际、围绕大局,以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深入实施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深入研究浙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打造 “当代浙学” 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一) 201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仍然实行一揽子申报方式(基地课题、文化研究工程课题、重大招标课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1.2010年规划课题分为三大类别,即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基础研究分为常规课题(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专项课题研究分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海洋经济研究”、重大舆情调研课题、涉台课题等。应用对策研究、各类专项课题以及马克思主义学科有课题指南(详见附件)。
  2.《2010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指南》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指导应用对策类课题的申报。第二部分为专项研究选题,分别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海洋经济研究”、重大舆情调研、涉台研究。第三部分为马克思主义学科的申报选题。为加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本年度课题申报对该学科也专门设立了选题指南,原则上要求申报者以指南规定的范围设计课题。申报指南只是确定了选题的重点和范围,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某一问题,或从某一方面切入,自行设计课题进行研究。
  3.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申报后期资助的成果应是接近完成(完成85%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也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关于专项课题研究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本专项的主题为“网络与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对象主要是省部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有关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申报者要紧密联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围绕网络的影响和作用,开展深入、扎实的可操作性强的研究。课题申报后,经评审后确定20个左右的课题进行预立项,待课题完成后根据成果的质量,每项资助10000元。要求课题在立项后的一年内完成。
  2.“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海洋经济研究”专项课题。今年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重点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进行研究,获得立项的课题要求在九月底以前递交中期研究成果,参加在2010年10月底浙江、上海、江苏共同主办的学术论坛;最终成果能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3. “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为及时掌握社会各界思想动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继续设立“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研究课题。申报者可根据参考选题进行课题设计,特别要注重实证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提炼,注重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本专项课题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舆情分析报告。所有成果统一通过《社会舆情专报》呈送省委领导和中宣部,未经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中心和省社科规划办同意,课题承担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先期对外发表研究成果。课题研究经费为每项1.5万元,在课题结题以后一次性支付。
  4.“涉台研究”专项课题。本专项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8000元,由省台办在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所有立项课题需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3000字左右)报省社科规划办。
  三、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的注意事项
  1.“学科共建”参与单位仍然为未设有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一般高等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学科共建课题只在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研究(不包括后期资助课题)中设立,专项课题不设置学科共建课题。设立了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市委党校等不参加“学科共建课题”的申报。“共建学科”以2008年各参加单位填写的《共建学科登记表》中确定的两个二级学科为准,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把关。申报“学科共建”课题的项目应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承诺负责落实“学科共建”课题的经费。2010年要求参加“学科共建”课题的新单位,需向社科规划办提出参加申请,并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2.自筹经费课题的申报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委党校、各地市电大。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再设立自筹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只在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研究(不包括后期资助课题)中设立,专项课题不设置自筹经费课题。申报自筹经费课题者必须落实经费来源,由科研管理部门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统一盖章证明。
  3.2010年在应用对策类和基础研究类课题中仍然设立青年课题、博士生课题和欠发达地区(指丽水、衢州、舟山三市)课题。专项课题中不单独设立青年课题和博士生课题。申报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课题只限在读博士生申报,博士生课题原则上要求申报者以博士生毕业论文内容进行课题申报设计;39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既可申报青年课题,也可申报博士生课题,但二者只选其一;欠发达地区课题应是为本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和具有地方特色文化方面的课题。
  4、本年度课题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在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并签署明确意见,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社科规划办。
  四、课题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研究经费
  本年度立项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他类别的课题为一至三年(专项课题另有要求的除外),课题研究阶段从2010年9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有特别规定研究时限的除外)。应用对策类课题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2010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成果形式,但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所有立项项目须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4000-5000字)报省社科规划办。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2.5-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2-1.5万元。
  “后期资助课题”的评审单设指标。其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的后期研究、成果的修改和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3万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者不得以同题申报其他类型的省社科规划课题,已获得省社科规划课题的也不得再以完成的成果重复申报“后期资助课题”。
  五、评审规则
  1.各类规划课题采用分类梯度评审办法。评审时,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包括青年、博士生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申报者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的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者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各类专项课题分类独立评审。
  2.应用对策类课题评审实行以问题分类的评审机制。申报应用对策类的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以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目的,并请注明归属《课题指南》中的哪项选题。未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但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制。
  六、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
  1.《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2.本单位的《2010年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二)课题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材料统一交到科技处陈老师处,联系电话83642087
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课题管理办法、课题指南、申报通知、申报表、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上网查询并下载。
(三)省社科规划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3195、87050492、87053190(传真)、87053203
  联系人:叶德清、徐丹彤、王三炼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院2号楼省社科联规划办(邮编310025)
  办公地址:杭州环城西路省行政4号院省计算机研究所7楼
附件一: 通知原文
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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